官员:“贪色”比“贪污”还要命!

2006年9 月15日 / 世间百态 / 没有评论 / 2,602次

2006年09月15日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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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9月13日《东南快报》报道,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人称“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的“三玩市长”雷渊利,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报道说,他共有七个情人,他曾一次送给第一个情人31万元,一次送给第二个情人2700万元,一次为第三任情人出资1500万元!

“贪官多情人、情人权钱双收”,已经获得大众的心理认同。但由于这种现象被现有法律定位于道德范畴,这种现象本身并不能成为量刑的依据。为何会这样?我觉得是我们还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个现象:官员贪色比贪污危害更大!

中国官员的贪色并不是一般的情人现象。当官能很容易地提拔官员和捞钱,年轻女孩们没一个不清楚。所以,当她们被迫或主动成为官员的情人时,几乎都有借此弄个好工作、升个官、起码也要发个财的想法,而官员们在寻找情人之前也非常清楚这一点。于是,权色交易、权钱交易在交易前就达成默契了,当官与色一旦交媾,多数情人都成了贪官的投币机,成了贪官不得不腐败的巨大动力,一是贪官为防止情人“流失”而主动出钱;二是情人们总能死死捏住贪官们“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因丑闻败露而掉官”这根软肋,主动索要甚至勒索。

一旦走到这一步,美丽温柔的小情人就成为凶猛的大象、索命的魔鬼,把致命的套子死死缠在官员的脖子上,拖着他往继续腐败、加倍腐败的路上走,使贪官完全失去自制力,只要能解眼下之急,一切道德、廉耻、纪律、法律都全然不顾了!

赃款赃物虽然也会导致贪官胃口增大,但在情人们居高临下随意操纵贪官的超级能量面前,它们只能甘拜下风。为了捍卫纳税人的血汗钱和拯救道德风尚,我建议将官员的贪色问题和腐败画上等号,用刑法的力量进行禁止。(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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