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怀孕妻子死亡之拷问

2007年12 月4日 / 龙哥见解 / 没有评论 / 445次

据北京晚报报道,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在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也震惊了,一种愤怒和难以理解的震惊,但是朦胧之中,却涌来一阵的思索。。。

    这件事后续的责任追究都已经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这件事留给我们的拷问,对社会的拷问,对相关法律的拷问。

   这个事情从表面上看,所有事情的焦点就是签字,这个谁看了都会难以理解的病人丈夫的签字。在纸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拯救两条人命,别说是作为病人的丈夫,就换为陌生的其他人,我想也会愿意在上面签字救人的。但是为什么他就是不签字呢?这个问题我不想去探讨,也难以探讨。我要问的是:为什么要签字?为什么一定要签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家属签字同意,医院不能擅自手术。就是因为这个,在僵持了三个消失之后,病人连同她肚子里的孩子就这样在别人的时间消耗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是十七大之精神,是现在国家建设的追求和要求。但是医法里的这条规定,怎么就不能改改呢?

    从这个法律规定上来看,更多体现的是风险和责任的推脱,医院似乎已经机械地成为了救人的场所。在生命垂危的时刻,就仅仅靠亲属的签名来执行或者放弃手续,放弃本应该属于医生救死扶伤的责任,在死板的法律规定面前,所有的急切、同情、和理解和不理解都显得束手无策!

    针对此类的事件,本人觉得应该出台相关的、灵活的法律规定,当病人面临生命垂危急需抢救和手术的时候,在没有病人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抢救手术。而且家属签字同意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一人,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签字方式。这种做法在保证医院方面所面临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可以默认地把风险责任由病人或者家属承担。

    可以看得出来,手术其实没有那么麻烦,真正麻烦的是手术之后一序列责任的承担,手术好的万事大吉,皆大欢喜;但是万一失败呢?责任谁人承担?所以法律的出台又必须慎之又慎,要兼教育来执行。“我的孩子是明年1月份才生的,现在才有七个月的时间”以及该男子的种种不签字的理由来看,法律健全不仅仅是法条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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