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7年开始每年招募500名毕业生服务贫困地

2006年9月29日 / 其他转载 / 没有评论 / 1,825次

明年开始,大学毕业生又多了一条就业渠道。从2007年3月起到2010年,我省每年将统一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全省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安排到贫困地区“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将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保险以及相关招聘考核优先录用等多方面的照顾。
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对我省5年内大学生“三支一扶”工作做出部署。今年的支扶计划将另外安排。
据了解,每年500名的招募计划将根据我省贫困县(市、区)的需求分配,招募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从2007年开始,每年四月底前,拾三支一扶”办和省内普通高校将通过现尝网络等方式组织招募。在经过报名、考核、体检、确定人癣岗前培训等一系列程序之后,每年六月底前,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正式开始工作。
到贫困地区支扶的毕业生们的户口不必转入服务单位所在地,拾三支一扶”办提供了三种选择方式: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的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也就是说,个人户口不必转到服务的乡镇。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服务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
据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间给予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保险等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各级“三支一扶”办为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
相关新闻:
七项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
公务员考试将专门安排岗位招收“三支一扶”毕业生
省委、省政府19日同时公布了七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三支一扶”。据了解,在今后的公务员考试中,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根据我省实际安排专门的岗位招收“三支一扶”毕业生。
这七项优惠政策为:
1、服务期间毕业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并按月发放。其中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服务的生活补贴为800元,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龋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3、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盛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4、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报考盛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同时,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招收。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6、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7、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是教学人员的,计算为教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